1、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个人所得税、印花税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申报期限为2010年2月22日;资源税申报缴纳期限为2010年2月10日;社保经费申报期限可延长到月底。
2、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,申报期为2010年1月1日—2010年3月31日,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3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10年1月1日—2010年5月31日,请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及时办理。 |